.[台北市好孕連連]
1.從明年1月起,
只要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且有居住事實,當小孩子一出生,就有2萬塊生育獎勵。

2.從明年1月起0到5歲幼兒,只要父母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未領有政府其他補助,且98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稅率在13%(含)以下(99年度因稅制改變,稅率在12%(含)以下者),家長可申請月領2,500元保母津貼,(99年度起,兩人年所得在165萬4,000元以下者) 就符合領取育兒津貼資格。


3.99年9月開始,補助5歲幼兒入學,設籍臺北市的5歲幼兒,每學期減免1萬2543元,並把國民教育延伸到大班,小朋友5歲就可學費上托兒所或幼稚園;全市141所國小、133所公立幼稚園,只要家長有需要,就開「課後照顧班」,照顧小學生到晚上7點、公立幼稚園到晚上6點。

二.生育給付屬於勞保給付,而育嬰留職津貼屬於就業保險給付,各屬不同體制之保險,所以都可各自申領給付.

[臺北市第三胎以上兒童享有門診醫療補助]
台北市96年起推出第三胎兒童醫療補助計畫,目前已經服務十萬人次,只要是設籍台北市第三胎以上兒童的家長,都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第三胎證明卡」,0到6歲兒童持證明卡到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可以享有門診每次新台幣五十元、急診每次八十元的掛號費補助,以及急診、住院的部分負擔補助,
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盡快申請,詳細的訊息可以上台北市衛生局網站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具備條件]
1.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2.同一公司受雇年資滿一年以上,並且在職中(但若未滿一年雇主同意亦可申請).
3.配偶就業證明(工作證明)
第二十二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相關機關認定
4.小孩未滿三歲前.

[勞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保險(就保)年資滿一年以上,而子女未滿3歲 ,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自育嬰留職停薪日起,當月(含)前6個月,月投保平均薪資60% 按月發給,最高為6個月.
3.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

[女性生育給付]~只限女性投保者申請
1.自投保日起滿280天者 ,可請領生育給付.(另有二種給付,因不吉利就省略)
2.勞保中斷日前,合計保險年資已滿280天 ,而自離職停保日算起,一年內生產者,可請領生育給付.
第2項目條件細解~當你懷孕的時間,恰巧是在無工作停保期間中懷孕,那就不符合申請資格.
3.生育給付:按申請當月(含)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一次給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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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小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